1.该起事故的性质属于责任事故,其理由如下:
(1)卷扬机经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明确指出自制的卷扬机不能使用,如要使用须经有关部门检验鉴定合格。
(2)当地部门在对该厂检查中,特别指出卷扬机不得用于运输药料,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3)自2002年10月份以来,该厂曾多次利用卷扬机搬运过黑火药,法人代表视而不见,不加以制止。这次使用卷扬机运输药料,在场的负责人员也未制止。
(4)未经专业培训的员工D操作卷扬机。
2.(1)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有:
①自制的卷扬机存在安全隐患;
②该厂职工冒险使用自制的卷扬机提升黑火药。
(2)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有:
①该厂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意识不强;
②安全投入欠缺;
③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3.有关责任人的错误事实如下:
(1)未经专业培训的D违章操作卷扬机搬运黑火药。
(2)厂安全负责人B让5t载重车拉7t烟花材料,致使超载,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指挥工人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卷扬机搬运黑火药。
(3)副厂长C指挥工人用卷扬机搬运黑火药。
(4)法人代表A对该厂职工多次利用自制卷扬机搬运黑火药不加制止。
4.根据这起事故的特点,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整改(防范)措施主要有:
(1)应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备、场所、工艺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实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3)加强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如企业法人和专职安全负责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才可以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