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小题主要考查《安全生产法》赋予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职权,属于理解记忆性内容,比较简单。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对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了《安全生产法》赋予的现场检查权、当场处理权和紧急处置权。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即有现场检查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即有当场处理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即有紧急处置权。第六十七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本小题主要考查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辨识,属于理解记忆性内容,应具体指明案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根据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的规定:
(1)该企业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有:
①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设备有缺陷(熔化池炉老化,炉顶部损坏,两侧耐火砖变形,炉顶离房顶钢梁太近仅有1.7m)、电磁辐射危害、明火危害(烈焰冲出炉顶近1m)、高温物质(石英砂或二氧化硅)危害等;防护缺陷:熔化池炉距离煤气调压站、重油罐太近。
②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易燃易爆性物质(重油和煤气)、自燃性物质、有毒物质(纯碱或氢氧化钠、三氧化二砷)等。
(2)可能存在的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有指挥错误、操作失误、监护失误等。
3.本小题主要考查车间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属于理解记忆性内容,应结合案例相关内容进行具体分析。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T 6441),该车间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依据包括:
(1)坍塌。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炉火烘烤房梁,可引发厂房坍塌。玻璃熔化池炉耐火砖变形,可发生熔化池炉倒塌。
(2)火灾。现场使用煤气和重油易引发火灾事故。
(3)其他爆炸。现场使用煤气可能引发爆炸事故。
(4)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现场使用成型机等设备易引发机械伤害。
(5)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玻璃熔液达1300~1700℃高温。
(6)高处坠落。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炉高6m,炉底高出地面1.5m,顶部侧面有加料作业,工作时易发生高处坠落。
(7)物体打击。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炉高6m,顶部侧面有加料作业。
(8)中毒和窒息。现场使用煤气,可能发生泄漏。
(9)触电。现场使用电气设备,如照明等。
4.本小题主要考查针对实际情况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议,要结合案例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和总结,容易遗漏或忽略一些细节。
由于本案例中熔化池炉已经超期服役,并构成重大安全隐患,应在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期限内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即当即停炉、停产,进行整改,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设备。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分级管理、监控、监管方案和措施,避免类似情况再发生。具体的措施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完善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完善现场操作规程);
(3)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能力;
(4)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
(5)配备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维修玻璃熔化池炉,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7)迁移重油罐;
(8)现场安装煤气泄漏监测报警装置;
(9)在房顶钢梁下加隔热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