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成事故的原因主要有:
(1)该塔机的起重特性表上表明,在吊2.5t物料时的幅度应控制在26m之内,要吊至38m处是严重超载的。若超载,塔机的起重力矩限制器应该起保护作用。经检查,起重力矩限制器是完好的,在超出限定力矩范围时,能切断吊钩向上、小车变幅向外的电源,保证不超载。经检查,塔机的小车制动器失效。正常时,当力矩限制器切断小车上的电源,小车制动器制动,小车就会停下。
(2)起重臂的方向正好在与塔身标准节成45°角,是塔机受力最不利的方向,弯矩产生的载荷主要作用在一根附着杆上,超载形成的巨大压力使此附着杆应力急剧增大,超过屈服应力,最后,选择了最薄弱的危险断面,在附着杆的调节丝杆上发生了上塑变弯曲,造成了事故。
2.该起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要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分别认定下列事故责任:
(1)塔机操作司机估计能力不足,违章超载,应负直接责任。
(2)塔机指挥、司索不到岗,不能控制起吊重量和幅度,应负主要责任。
(3)工地主要负责人应对该起事故负领导责任。
3.事故的整改措施有:
(1)塔机转场加强检修,保证各运动机构、各部件的完好,不使机械带病运转;
(2)严格塔机等大型建筑机械安装后的验收制度;
(3)坚持检查制度,发现故障及时解决;
(4)严格管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执行塔机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