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包括:(1)查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到位情况;(2)查各岗位职责;(3)查安全管理制度;(4)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5)查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是否进行;(6)查工人的安全交底是否进行。 2.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标准,在本工程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伤亡事故:(1)高处坠落:高处作业;(2)物体打击:高空落物;(3)触电:各种用电环节;(4)车辆伤害:各种交通工具意外伤害;(5)机械伤害:物品搬运环节;(6)火灾:意外火灾;(7)坍塌:航站楼或内部建筑物、堆置物或脚手架倒塌。
3.施工单位应为员工提供的个体保护措施:(1)躯干保护用具:如工作服;(2)呼吸系统保护用具:如口罩;(3)头部保护用具:如安全帽;(4)防坠落用具:如安全带;(5)四肢保护用具:如手套。
4.施工单位拟用建造师乙替换甲合理。
理由:因为乙并不是承担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也不存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九条中的例外情况。
5.监理工程师关于引导标识牌包装形式调整的建议:将每片引导标识牌的安装位置、方向张贴于其独立塑封上。
6.监理机构对第一批标识牌货款不予签认的理由:监理机构仅签认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并已经验收合格的实物工程量。
监理机构建议在招标阶段提出的澄清要求,是将类似的项目清单项拆分为以下项目特征描述的两个清单项,见表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