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工程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①→②→③→④→⑥→⑧。从工期控制的角度看,位于关键线路上的基础工程、主体结构、二次结构、设备安装、室内装修工作为主要控制对象。
2.事件 1: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为洪水突发属于不可抗力,是甲、乙双方的共同风险,由此引起的场地清理、修复被洪水冲坏的部分基础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且基础工程为关键工作,延误的工期顺延。
事件 2: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为供电中断是甲方的风险,由此导致的工人窝工和机械闲置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且主体结构工程为关键工作,延误的工期顺延。
事件 3: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为劳务分包队未能及时进场属于乙方的风险(或责任),其费用和时间损失不应由甲方承担。
事件 4: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为该设备由甲方购买,其质量问题导致费用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且设备安装为关键工作,延误的工期顺延。
事件 5:可以提出费用索赔,但不可以提出工期索赔。因为设计变更属于甲方责任,但该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延误的时间没有超过该工作的总时差。
事件 6: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为通过采取技术组织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奖罚办法处理,因赶工而发生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
3.丙方的费用损失应由乙方给予补偿。
4.(1)工期索赔:事件 1 索赔 4 天;事件 2 索赔 2 天;事件 4 索赔 3 天。4+2+3=9(天)
(2)实际工期:关键线路上工作持续时间变化的有:基础工程增加 4 天;主体结构增加 6天;设备安装增加 3 天;室内装修减少 10 天。600+4+6+3-10=603(天)。
(3)工期提前奖励:[(600+9)-603]×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