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工程项目划分为 1个单位工程;8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分别为:土方填筑、混凝土护坡按作业组、桩号分别划分为4个、2个分部工程;堤顶道路划分为1个分部工程;草皮护坡划分为 1 个分部工程。
(2)堤防工程中单位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进行项目划分;堤防工程中分部工程按长度或功能进行项目划分;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 目不宜少于 5 个。
2.施工单位组织不妥,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 计及施工单位按水利部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和报批; 市质监站批准不妥,须经省级以上水利工程行政 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批准。
3.堤基清理范围包括堤身、铺盖和压载的基面; 堤基表层不合格土、杂物必须清除;堤基清理时, 应将堤基范围内的淤泥、腐殖土、泥炭、不合格 土及杂草、树根等清除干净;分层回填处理堤基 内的井窖、树坑、坑塘等。
4.优良;
1)主控项目:
设计干密度:1.6×95%=1.52g/cm3,实测干密度有 3 个点不合格(1.49、1.48、1.51),合格率= 85.0%,同时不合格试样全部不低于设计干密度的96%(1.52×96%=1.46g/cm3)的要求,主控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
2)一般项目:合格率为 92%>90%,且不合格点不集中。
3)各项报验资料均符合要求。
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