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挖断煤气管道事故的责任方为建设单位。理由: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施工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图,其中应包含煤气管道走向埋深位置图,建设单位应对所提供的资料的正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事件2中甲、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基坑局部坍塌事故应承担的责任及理由如下:
(1)甲施工单位和乙施工单位对事故承担连带责任,由乙施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理由:甲施工单位属于总承包单位,乙施工单位属于分包单位,他们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监理单位不承担监理责任。理由: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对乙施工单位未按调整后的土方开挖方案施工的行为及时向甲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了建设单位,在乙施工单位未执行指令时,及时报告了有关主管部门,已履行了职责。
3.事件3中甲施工单位做法的不妥以及正确的做法。
(1)不妥之处一:甲施工单位凭施工经验,未经安全验算编制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正确做法:应认真考查现场然后编制方案,且有详细的安全验算书。
(2)不妥之处二:专项施工方案仅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正确做法: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不妥之处三: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评审。正确做法:应由甲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评审。
(4)不妥之处四:甲施工单位在专项施工方案报批的同时开始搭设高大模板。正确做法:按照合同规定的管理程序,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可以实施。
(5)不妥之处五: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项目总工程师兼任。正确做法:应该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事件4中甲施工单位的做法不妥。理由: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尚未竣工验收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