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不含15%),此时,该项目单价的调整原则是: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结算工程款计算如下:
1)厨房地面及墙面装修结算工程款为:5000×89+8000×98=1229000元
2)走廊地面装修结算工程款为:500×89+(1200-500)×89×90%=100570元
3)走廊墙面装修结算工程款:2800×20=56000元
4)厨房和走廊的地面、墙面结算工程款:1229000+100570+56000=1385570元
3、承包人损失应予以费用补偿,并顺延工期
理由:等待新图纸造成的暂时停工的责任在于发包人。
4、纸巾架的结算要求不合理
理由:对于工程量清单漏报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向发包人提出其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