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建质〔2012〕32 号)规定,建设工程的
建设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
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
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