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