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
根据第 4 周末的检查结果,绘制的实际进度前锋线见下图。

根据上图的实际进度前锋线,分析如下:
(1)工作 B 拖后 1 周,因工作 B 的总时差为 1 周,所以不影响工期。
(2)工作 C 拖后 1 周,因工作 C 的总时差为 1.5 周,所以不影响工期。
(3)工作 D 拖后 2 周,因工作 D 是关键工作,所以影响工期延误 2 周。
问题 2:
工作 B、工作 C 拖后不影响工期,工作 D 拖后 2 周影响工期延长 2 周,监理机构应批准工期
延期 2 周。理由: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造成的工作 D 拖延,不属于承包人责任,应予以补偿。
问题 3:
事件 1 中监理机构批准的费用索赔为 10 万元。理由:设计变更是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由此引起的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窝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事件 2 中监理机构批准的费用索赔为 3+2+1=6(万元)。理由:因施工场地发现文物导致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