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为A→B→F→I→K→M(或1→2→3→6→7→9→10);
总工期=10+15+45+10+20+15=115(天);
次关键路线为A→B→F→J→M(或1→2→3→6→9→10)。
2.事件1中,工程未能按期开工是承包人原因造成的;
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288-2014):由于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期开工,监理机构应通知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误开工原因及赶工措施。
3.(1)事件2中,F工作延误33-26=7天、32-25=7天,F为关键工作,故影响工期拖延7天,为确保按期完工,F工作之后的关键线路需要需压缩7天。
(2)压缩工期应选择关键工作F、I、K、M为压缩对象,为使赶工费最少,首先应选择赶工费率最小的工作K进行压缩。
4.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8万元的费用补偿。理由:是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出现质量检测不合格导致的机械台班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项目监理机构不应批准工程延期。理由:工作L不是关键工作,且该工作的总时差为10天,工作L拖延9天未超过其总时差,不会影响工期的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