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析事件1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哪些经济损失?
答案:(1)发包人应承担的损失责任包括: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发包人人员的伤亡损失。因此,现场堆放的工程材料损失;发包人人员医疗费;损坏工程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2)施工单位应承担的损失包括: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停工损失;施工单位现场人员的伤亡损失。因此,施工机械损坏修复费用和施工单位人员医疗费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2.指出事件2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流量计丢失责任不妥。
理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3.事件3中,发包人是否可以解除施工合同?说明理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后,监理人应做哪些工作?
答案:发包人可以解除施工合同。理由:发生地震等不可抗力后,发包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或者合同条款的规定解除合同。
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后,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停止施工,并对已施工部分进行计量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