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针对事件1,应同意承包人的索赔。理由:此事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问题2:
针对事件2:
(1)索赔依据主要有:①依据专用合同条款,该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风速大于20.8m/s的9级以上台风灾害;②有关工期延长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2)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应附的证明材料有该地气象台气象灾害证明、现场照片和索赔工程量签证单。
(3)不能同意承包人的索赔。理由:此事件为承包人不可预见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遇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且达到了该合同工程界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造成C1号支洞和C1-1号支洞的施工设施受损。按照合同约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损失参照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因此监理人不能同意承包人就该事件产生的临时设施受损、修复费用等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