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答案:(1)业主自行对省重点水利工程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
(2)理由: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总[2004]511号)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经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①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②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③公开招标中,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的。
本工程中,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未经批准,因此做法不妥。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1)C企业的投标文件无效。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①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②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E企业投标文件无效。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则属重大偏差。本案E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虽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3.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案: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日下午开标。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进行。
(2)不妥之处: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
4.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案: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和公证处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并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
(2)不妥之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占成员总数的比例为4/7。
理由: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7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必须要有5人或5人以上。
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答案: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违规。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中标人的投标应中标。因此中标人应当是综合评分最高或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本案中B企业综合评分是第一名,应当中标,以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为由,让A企业中标是违规的。
6.合同签订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答案:合同签订日期违规。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题中,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迟至12月12日才签订书面合同,两者的时间间隔已超过30天,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