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问题2:
事件1中,否决投标的处理意见不正确。理由: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属于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所以不能否决其投标。
事件2中,按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总价进行评标及签约的意见不正确。理由:投标人C和E的漏项,是单价和合价均未填写,不属于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或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等可以澄清、补正投标总价的情况。
事件3中,修改投标人C和E的原投标报价作为新的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及签约是不正确的。理由:投标总价是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澄清、说明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事件4中,对投标人C和E在投标报价中存在的漏项,不作处理的意见是正确的。理由:根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对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列明的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写的,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