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1)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根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术语,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而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事件3中,该附属工程应该采用暂估价形式列人。因为该工程是项目的配套工程,是必然会发生的,只是由于设计方案的调整,暂时不能确定其材料及设备的单价等,所以符合列人暂估价的条件。
问题2:
(1)事件1中,招标公告的内容有缺失。理由是: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招标公告缺少招标人地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等。
(2)事件2中,参加现场踏勘的潜在投标人在同一张签到表上签到、招标人仅答复提出问题的潜在投标人等做法不妥。理由: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应将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3)事件3中,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在投标截止前10日发出,投标截止时间不变,这个做法不妥当。理由: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招标人修改招标文,应当至少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事件4中,招标人拒收未参加现场踏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这个做法不妥当。理由:未参加现场踏勘不属于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