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钢筋棚倒塌损失6万元的索赔不成立。 理由:钢筋棚属于施工单位设施,由施工单位承担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地下一层填充墙部分损毁损失10万元的索赔成立。 理由:不可抗力发生后,工程本身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3)停工及修复30d的索赔成立。 理由:不可抗力发生后,工期顺延。
2.对于进场的钢筋施工单位还应就品种、型号、数量、物理性能试验做现场质量验证工作。
3.建设单位预付的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的金额不合理。
理由:当合同有规定时,按合同规定比例预付;当合同无规定时,应按已完工程进度款比例或已完工程时间进度比例随当期进度款一起支付。本工程已完工程时间进度为6.5个月,占合同时间比例为59.1%,至少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累计支付=120万元×59.1%=70.92万元。
4.(1)施工单位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是工程款本金,不包含利息、违约金等,可获得工程款为1670-70-90=1510万元。
(2)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的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18 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