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一中,费用索赔不成立,工期索赔不成立。
理由:因为该工作属于承包商自己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承包商为保证施工质量而采取的措施费用由承包方自己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或通过工期奖罚处理。
2.事件二中,费用索赔不成立,工期索赔成立。
理由:因为异常气候条件的变化,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费用各自承担,因此承包商不应得到费用补偿,但工期应予以顺延。
3.事件三中,费用索赔成立,工期不予延长。
理由:因为图纸设计方案有误,属于业主应承担的责任,所以费用索赔成立;又因为该工作的时间延误未超过工作的总时差,不会影响总工期,所以工期不予延长。
4.事件四中,施工单位的做法不妥当。
理由: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承担保修责任,及时修复质量问题。
所发生的维修费可以从施工单位保修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