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成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措施费
=287.4+504.5+155.3+104.2
=1051.4万元。
2.建设单位采取的招标方式不合适;
理由:此工程结构不特殊、技术不复杂、工程量也不大、也没有专有技术或专利的应用,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3.A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减幅度:

单价不可调部分工程量:5400×(1+5%)=5670m
3;
单价可调部分工程量:5800-5670=130m
3;
调整后的价款为:5670×42+130×(42×0.9)=243054元。
B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减幅度:

,减少幅度大于5%,故存在调整。
调整后的价款为:5870×(560×1.1)=3615920元。
4.事件一中不妥之处:专业分包单位直接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理由:专业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无合同关系,专业分包单位只能向总承包单位提出索赔,总承包单位再向建设单位索赔。
事件二中不妥之处:专业分包单位的工程档案应直接上报建设单位。
理由:专业分包工程的档案应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整理,由总承包单位汇总归档后,一并上报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应接收专业分包单位的工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