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问答题 某企业2022年8月向水体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银各20千克。排放第二类水污染物悬浮物(SS)、总有机碳(TOC)、挥发酚、氨氮各20千克。
已知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分别为总汞0.0005、总镉0.005、总铬0.04、总砷0.02、总铅0.025、总银0.02、悬浮物(SS)4、总有机碳(TOC)0.49、挥发酚0.08、氨氮0.8。该企业所在地区水污染物税额标准统一为1.4元/污染当量。
请计算该企业8月水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正确答案
第一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总汞:20/0.0005=40000;
总镉:20/0.005=4000;
总铬:20/0.04=500;
总砷:20/0.02=1000;
总铅:20/0.025=800;
总银:20/0.02=1000
第二步: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
总汞(40000)>总镉(4000)>总砷(1000)=总银(1000)>总铅(800)>总铬(500)
第三步,选取前五项污染物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总汞;40000×1.4=56000(元);
总镉:4000×1.4=5600(元);
总砷:1000×1.4=1400(元);
总银:1000×1.4=1400(元);
总铅:800×1.4=1120(元)
第四步: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悬浮物(SS):20/4=5;
总有机碳(TOC):20/0.49=40.82;
挥发酚:20/0.08=250;
氨氮:20/0.8=25
第五步:对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
挥发酚(250)>总有机碳(40.82)>氨氮(25)>悬浮物(5)
第六步:选取前三项污染物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挥发酚:250×1.4=350(元);
总有机碳:40.82×1.4=57.15(元);
氨氮:25×1.4=35(元)
因此,该企业 8 月应纳环境保护税税额
=56000+5600+1400+1400+1120+350+57.15+35
=65962.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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