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总汞:20/0.0005=40000;
总镉:20/0.005=4000;
总铬:20/0.04=500;
总砷:20/0.02=1000;
总铅:20/0.025=800;
总银:20/0.02=1000
第二步: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
总汞(40000)>总镉(4000)>总砷(1000)=总银(1000)>总铅(800)>总铬(500)
第三步,选取前五项污染物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总汞;40000×1.4=56000(元);
总镉:4000×1.4=5600(元);
总砷:1000×1.4=1400(元);
总银:1000×1.4=1400(元);
总铅:800×1.4=1120(元)
第四步: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悬浮物(SS):20/4=5;
总有机碳(TOC):20/0.49=40.82;
挥发酚:20/0.08=250;
氨氮:20/0.8=25
第五步:对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
挥发酚(250)>总有机碳(40.82)>氨氮(25)>悬浮物(5)
第六步:选取前三项污染物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挥发酚:250×1.4=350(元);
总有机碳:40.82×1.4=57.15(元);
氨氮:25×1.4=35(元)
因此,该企业 8 月应纳环境保护税税额
=56000+5600+1400+1400+1120+350+57.15+35
=65962.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