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问答题 假定某企业2021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2021年度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方法一:
(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200+50+30)×25%=70(万元)
(2)A、B 两国的扣除限额
A 国扣除限额=70×[50/(200+50+30)]=12.5(万元)
B 国扣除限额=70×[30/(200+50+30)]=7.5(万元)
在 A 国缴纳的所得税 10 万元,低于扣除限额 12.5 万元,可全额扣除。
在 B 国缴纳的所得税 9 万元,高于扣除限额 7.5 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 1.5 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3)2021 年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70-10-7.5=52.5(万元)
方法二:
(1)境内所得应纳税额=200×25%=50(万元)
(2)A 国所得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50×25%=12.5(万元),已在 A 国
缴纳的所得税为 10 万元(少缴纳),抵免后补缴 12.5-10=2.5(万元)
(3)B 国所得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30×25%=7.5(万元),已在 B 国缴纳的所得税为 9 万元(多缴纳),无须补缴,剩余 9-7.5=1.5(万元)可以在以后 5 个年度内继续抵免。
(4)2021 年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50+2.5=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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