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缴企业所得税前,计算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
季度平均从业人数=(100+120)/2=110(人)少于 300 人
季度平均资产总额=(2900+3000)/2=2950(万元)低于 5000 万元
同时该企业从事电子元器件生产的工业企业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因此,企业在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分段计算)=100×12.5%×20%+(190-100)×25%×20%=7(万元)。
(2)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有: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有: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
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