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发公司在原南县进行一项建筑工程建设,由原南县建筑设计局设计,原南第二建筑公司承建,委托正平监理公司监理。有一高层建筑毗邻施工地点,可能会因大发公司的工程而产生地基下降。
(4)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大发公司
原南第二建筑公司
原南县建筑设计局
正平监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