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发公司在原南县进行一项建筑工程建设,由原南县建筑设计局设计,原南第二建筑公司承建,委托正平监理公司监理。有一高层建筑毗邻施工地点,可能会因大发公司的工程而产生地基下降。
(3)应当向原南第二建筑公司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原南第二建筑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大发公司
原南县建筑设计局
正平监理公司
原南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