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四年某业主将一栋大型剧院建筑的拆除任务,发包给李某拆除资质的防腐保温劳务公司,由于不了解拆除作业的危险性,操作人员决定先拆混凝土梁,后拆混凝土板。操作时,现场也无安全人员在场,无安全措施;在梁拆至一半时全部楼板塌下,造成多人死亡。事后检查该施工方法无方案、无交底,公司也没有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3)拆除作业的施工方案应先交安全员,由安全员批准后,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