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案例题 2020 年 12 月,甲公司取得员工提供的当月旅客运输服务票据如下:
(1)取得客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份,注明不含税金额为 500 元。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8 份,注明不含税金额为 3000 元,增值税税额 270 元。
(3)取得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22 份,注明的票价 8400 元,民航发展基金580 元,燃油附加费 320 元。其中 2 份为出国洽谈业务发生的国际客运支出,票价 2000 元、民航发展基金 160 元,燃油附加费 80 元。
(4)取得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火车票 12 份,车票上注明金额共计 3980 元,其中包括某外籍高管因公出差,取得注明护照信息的国内铁路车票 2 份,车票注明金额为 560 元。
(5)取得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运车票 8 份,车票上注明的金额共计 1050 元。其中3 份为奖励员工外出旅游期间发生的路费支出,车票上注明的金额共计 350 元。
(6)因员工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1 份,发票上注明金额 100 元。
不考虑其他资料。相关发票已于当期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确认,未特别说明,均为因公外出而发生的费用。
(1)请分别说明各业务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2)请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简表)。


正确答案
(1)业务 1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500×9%=45(元);
业务 2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70(元);
业务 3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400-2000)+(320-80)]÷(1+9%)×9%=548.26(元),国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业务 4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3980÷(1+9%)×9%=328.62(元),高管取得的注明护照信息的铁路车票,按照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业务 5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050-350)÷(1+3%)×3%=20.39(元),奖励员工外出旅游期间发生的路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业务 6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00×6%=6(元),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2)
【提示】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 8b栏和第 10 栏中。
第 1 栏=第 2 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3+1=4(份),金额=500+100=600(元),税额=45+6=51(元)
第 4 栏=第 8b 栏,其他扣税凭证,份数=18+(22-2)+12+(8-3)=55(份)
其他扣税凭证金额=3000+[(8400-2000)+(320-80)]÷(1+9%)+3980÷(1+9%)+(1050-350)÷(1+3%)=13422.73(元)
税额=270+548.26+328.62+20.39=1167.27(元)
第10栏包括第1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 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
第 10 栏,份数=3+55=58(份),金额=500+13422.73=13922.73(元),税额=45+1167.27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
第 10 栏,份数=3+55=58(份),金额=500+13422.73=13922.73(元),税额=45+11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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