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2)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公式为: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应按该省规定的2%预征率预征预缴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房地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度或分月计算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3)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