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1月份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因此赵某在7月份可以减除费用为5000×7=35000元。 7月份应纳税所得额=15000-1000-1000-35000=-22000,,为负数,因此不需要预缴个人所得税。
(2)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
(3)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4)需要申请退税。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00×6-60000-1000×6-1000×6+3000×(1-20%)=204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0400×3%=612(元) 应退税额=1148-612=5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