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方案可行。根据税法规定,对于出租房产应当从租计征房产税,但物业管理费不是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企业没有将物业管理费切分出来,导致物业费按租金多缴纳了房产税。
原方案:缴纳房产税=288(万元)
新方案:房租收入,应从租计征房产税,税率为12%。
140×12×12%=201.6(万元)
修改后的方案比原方案节税86.4万元。
(2)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200×(1+7×5%)+45+36=1701(万元)
增值额=2000-1701=299(万元),增值率=299÷1701×100%=17.58%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所以本题应纳土地增值税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