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机关要求新华制造有限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100万元,是正确的。此项投资损失属于经专项申报才能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新华制造有限公司按税务机关要求补税后,应于2020年收集此项损失相关的证据向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税务机关自2020年1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是不正确的。企业所得税的滞纳金应在汇算清缴期限届满时开始加收,也即应自2020年6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
(2)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应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经税务机关同意后,追补确认为2019年度的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调整2019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后计算的多缴的100万元企业所得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2020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