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式开展经营前,纳税人应办理如下涉税事项:
①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到税务机关对《“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上的信息进行确认,对不全和不准确的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正;
②办理电子税务局开户,和相关信息的报告备案,例如:财务会计制度、核算软件等信息备案、存款账户信息报告、相关人员的实名信息采集和认证;
③如需办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还需要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④首次申领发票,应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初始发行,领用发票。
(2)新办纳税人首次领购增值税发票的数量和限额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符合下列情形下,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办结,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当日办结。
①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
②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需求,主动申领;
③纳税人按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