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际发生的各种保险支出,有的允许全额税前扣除,有的允许限额税前扣除,有的不允许税前扣除。
(1)全额扣除的保险费:财产保险保险费;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和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保险费。
(2)限额扣除的保险费: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3)不允许扣除的保险费:除上述规定的允许扣除的保险费以外,其他的保险费支出,例如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