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1该企业的账务处理不正确。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应于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
调账分录为:
货物发出时:
借:预收账款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0
贷:库存商品70000
(2)资料2该企业的账务处理正确。
(3)资料3该企业的账务处理不正确。
销售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能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销售旧固定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90000÷(1+13%)×13%=10353.98(元)
调账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747.57
固定资产清理8606.4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353.98
(4)资料4该企业的账务处理正确。
(5)资料5该企业的账务处理不正确。基建工程领用的生产用原材料应按原材料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现应按各环节应分摊的成本数额分别调整有关账户。
调账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30000
贷:生产成本7500
库存商品7500
主营业务成本15000
(6)资料6该企业的账务处理正确。
(7)资料7该企业的账务处理不正确。
调账分录为:
借:应付股利45600
主营业务成本9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600
(8)资料8该企业的账务处理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