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业务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业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本题中委托方乙企业提供原材料,受托方甲企业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高档化妆品,因此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业务。
(2)该业务应由乙企业补缴消费税。受托方甲企业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乙企业应当补缴消费税。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是: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补征。
(3)乙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金额=35×15%=5.25(万元)
借:税金及附加5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52500
(4)受托方甲企业没有代收代缴税款,则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受托方甲企业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