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甲公司2021年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460+950+430-310)÷(720+790+460+950+430-310)×100%=50.33%
甲公司2021年生活性服务业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430-310)÷(720+790+460+950+430-310)×100%=3.95%
甲公司2022年度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的比例是10%。
【提示1】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提示2】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或单纯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提示3】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问题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问题3、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不含旅游服务)=(55-20+65)÷(1+9%)=91.74(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34+66)÷(1+3%)=97.09(万元)
简易计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97.09+20=117.09(万元)
全部的销售额(不含旅游服务)=91.74+117.09=208.83(万元)
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12×117.09÷208.83=6.73(万元)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2-6.73=5.27(万元)
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5.27×10%=0.53(万元)
2022年1月应缴纳的增值税=91.74×9%+(40-28)÷(1+6%)×6%-5.27-0.53+97.09×3%=6.05(万元)
问题4、享受免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放弃免税,全部增值税应税行为均应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交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