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①委托代销确认的销售额及销项税额错误。委托代销应以代销清单上注明的金额确认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而不能以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余额进行确认。
②从林场购进苹果计算抵扣了进项税额错误。因为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20000×9%+20÷25×120000×1%=11760元。
③包装物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有误。2019年2月抵扣了进项税额4800元,现在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将当初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4800元进行转出。
④销售人员报销差旅费进项税额抵扣有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80+7000÷(1+9%)×9%+2500÷(1+3%)×3%=1130.80(元),而非1335元。
(2)
①业务1销项税额=113000÷(1+13%)×13%=13000(元)
当期的销项税额=122200-11700+13000=123500(元)
②进项税额=10000+11760+1130.80+9880=32770.80(元)
③进项税额转出=4800(元)
④应纳增值税额=(122200-11700+13000)-(32770.80-4800)=95529.20(元)。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