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2.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
3.城镇土地使用税从4月1日开始缴纳。因为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应从合同签订(3月25日)的次月起缴纳,即从4月1日开始缴纳。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3月25日。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