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妥之处一:施工单位在现场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求专职安全管理员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理由: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是施工项目经理。
2、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单项工程有:(2)基坑开挖深度6.5m,开挖边坡1:2;(3)间墩、排架及启闭机房用混凝土施工,温凝土模板支撑最大搭设高度19m;(4)闸门及启闭机采用常规起重机械吊装,最大单件吊装重量260KN;
应组织专家审查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有:(2)基坑开挖深度6.5m,开挖边坡1:2;(3)间墩、排架及启闭机房用混凝土施工,温凝土模板支撑最大搭设高度19m。
3、不妥之处一:验收合格并经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签字;
改正:验收合格应经施工、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并签字。
不妥之处二:签字后,施工单位立即进行了后续施工。
改正:经验收合格并进行安全使用与维护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4、
1)不妥之处:施工单位负责人第二天8:00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口头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
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的1h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2)该事故为较大事故。
5、不妥之处:监理工程师对新进场的一批水泥按要求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不合格,监理工程师要求该批次水泥不得使用并清退出场。
改正:监理工程师应要施工单位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应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