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事故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唐某、艾某在有裂隙的矿层下打钻作业时,打钻震动造成围岩破坏,引起顶板岩体冒落伤人致死。
2.新进地下矿山的生产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 72h 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从事地下矿山作业2 年以上的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 4 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
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检查、处理情况和改进措施及整改情况由检查人员记录,并由各级责任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4. 在井巷施工中,应快速掘进,尽量采用光面爆破、预裂爆破等先进的爆破技术,以减少爆破对围岩的震动和破坏,保持围岩体的完整性。应积极采用锚喷支护,以提高围岩岩体强度,充分发挥其自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