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导致尾矿库溃坝的主要原因有坝体失稳、渗透破坏、地震液化和洪水漫顶等。造成坝体失稳的原因主要有坝坡太陡、浸润线过高、坝基承载力不够等。针对不同的坝体失稳原因,应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主要有:
(1)坝坡太陡的,坝体上部要进行削坡,下部要进行压坡。
(2)浸润线过高的,要采取排渗措施,加强排渗,同时降低并控制库水位。
(3)坝基承载力不够的,要进行坝基处理,措施包括坝体下游设置压重、打碎石桩、堆载预压等。
2.出现如下险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抢险救援:
(1)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的。
(2)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的。
(3)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的。
(4)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的。
(5)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险情。
3.提交的文件资料包括: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4.进行安全评价的程序包括:
(1)前期准备。明确被评价对象,备齐有关安全评价所需的设备、工具,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工程、系统的技术资料。
(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根据被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和事故发生的途径及其变化的规律。
(3)划分评价单元。评价单元的划分应科学、合理,便于实施评价,相对独立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4)定性、定量评价。
(5)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依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与定性、定量评价结果,遵循针对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建议。
(6)做出安全评价结论。
(7)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5.施工方的安全职责包括: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2)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3)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
(4)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
监理方的安全职责包括: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全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