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相关规定。理由如下:
(1)由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的,其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2)由政府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的,其事故调查组组长也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3)由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的,其事故调查组组长确定可以在授权时并进行,也就是说事故调查组组长可以由有关人民政府指定,也可以由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有关部门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的任命符合要求。
2.局部通风时,应注意:
(1)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工作场所,应设局部通风设施,并应有防止其被撞击破坏的措施。
(2)局部通风应采用阻燃风筒,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不应超过10 m;抽出式通风不应超过5 m;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不应超过10 m,抽出风筒入口应滞后压入风筒出口5 m以上。
(3)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启动局部通风机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较长时间无人进入的工作面还应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通风机应连续运转。
3.间接原因:
(1)爆破后仅靠自然通风和打措施工程遗弃的2寸压气管进行通风,且塑料管受损后(离事发平台约5 m处有折断)未及时检查发现。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上至领导下至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安全防护常识和应急救援技能。
(3)缺乏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企业没有按规定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也没有按要求为员工配备自救器材及相应的个体防护设备。
(4)出入井管理不到位。1786 m坑道调度不知道调度职责,不了解坑内作业的探矿掘进队情况,不知道矿山当班总调度姓名和总值班室位置,不知硐口值班人员姓名。
(5)应急救援不合理、不得力。
(6)企业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致使从业人员缺乏相应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
4.矿山防止炮烟中毒的主要措施:
(1)采用零氧平衡的炸药,使爆后不产生有毒气体。
(2)加强炸药的保管和检验工作,禁用过期变质的炸药。
(3)保证填塞质量和填塞长度,以免炸药发生不完全爆炸。
(4)爆破后,必须加强通风,炮烟浓度符合安全要求时,才允许人员进入工作面。
(5)起爆站及观测站不许设在下风方向,在爆区附近有井巷、涵洞和采空区时,爆破后炮烟浓度有可能窜入其中,积聚不散,故未经检查不准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