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可燃粉尘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
(2)有足够氧化剂支持燃烧;
(3)有足够能量的激发能源点燃粉尘;
(4)粉尘处于分散悬浮状态,即粉尘云状态;
(5)可燃粉尘云处于定容空间(密闭或部分密闭)内。
2.(1)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2)油管内油速不应超过 4m/s,油管应采取伴热和保护措施,吹洗油管路时,应关闭各计示仪表通路及油泵两端的阀门;
(3)窑中温度低于 800℃时,不许单独喷煤,必须油煤混喷;
(4)窑头需重新点火前,窑内严禁有悬浮煤粉和油雾,必须先用引风机抽走;
(5)油枪点不着时,必须停油检查,防止爆燃;
(6)严禁用汽油、酒精等点火和助燃。
3.(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1)立式磨煤系统应紧急停车;
(2)严禁打开仓顶各人孔门、观察孔等进行灭火,向仓内喷入氮气或生料粉,直到控制火情;
(3)严禁在未采任何措施情况轻易将燃烧的煤粉排出仓外。
5.(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