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企业应建立高温熔融金属罐和浇包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实施编号管理。
(2)高温熔融金属罐和浇包应定期进行检查检验。耳轴应定期进行无损探伤检验;罐体、包体及其内衬有裂纹、内衬严重侵蚀、罐包口严重结壳、耳轴有缺陷的,应停止使用。
(3)应在高温熔融金属罐和浇包工作区域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罐体和包体工作区域。
(4)企业应根据熔融金属吊运作业特点,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编制熔融金属吊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施,并进行定期演练。
2.(1)迅速提升电极和炉盖,并立即切断高压电源。
(2)立即将钢包车开出加热位,运行到钢包出站位。
(3)通知电工、钳工、焊工等相关人员到现场。
(4)若有着火,用黄沙、灭火器灭火,视情况动用水冷却。
(5)及时组织起重机开至精炼炉区域。
(6)注意观察和保护液压站、滤波室、高压室。
3.(1)必须设置两路电源供电,基础自动化与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必须设置应急电源,关键设备应设置断电事故驱动。
(2)钢液面以上钢包的自由空间应能满足最大钢水处理量的要求。
(3)应有事故漏钢措施。其蒸汽喷射真空泵系统应有抑制钢液溢出钢包的真空度调节措施,并应设彩色工业电视,监视真空罐内钢液面升降。
(4)水冷氧枪升降机械,应有事故驱动等安全设施;氧气阀站至氧枪的氧气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且应在软管接头前设置长度超过 1.5m 的铜管。
4.(1)炼钢厂用起重机械与工具,应有完整的技术证明文件和使用说明;桥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起重设备应经静、动负荷试验合格,方可使用。桥式起重机等负荷试验,采用其额定负荷的 1.25 倍。
(3)龙门钩的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定期对吊钩本体作超声波探伤检查。
(4) 该作业区铸造起重机应采用双制动系统
5.(1)检查确认连铸主平台以下各层没有设置油罐、气瓶等易燃易爆品仓库或存放点。
(2)检查连铸漏钢事故涉及区域,无水无潮湿废物。
(3)检查确认漏钢事故钢水罐在大包回转台存放处,符合漏钢事故处理安全要求,干燥且未存放其他物品。
(4)检查确认漏钢事故溢流槽、中间溢流槽、回转溜槽符合漏钢事故处理安全要求,干燥且未存放其他物品。
(5)检查确认中间包漏钢坑干燥且未存放其他物品。
(6)检查确认大包回转台机械、中间包车传动机械、大包浇注平台,以及易受漏钢损伤的设备和构筑物防护设施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