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1)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已经设立。
(2)初步设计已经批准,施工详图设计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4)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经确定,并分别订立合同。
(5)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已经确定,并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6)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落实来源。
(7)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工作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3.A:违法分包 B:出借或借用资质 C:转包 D:违法分包 E:出借或借用资质
4.不妥之处:发包人预留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妥
改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5.……稍后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