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2.施工进展到295天末,A护岸混凝土计划工期应完工,实际完成了80%,实际比计划进度延误15天。B护岸混凝土计划应完工55天,实际完成了45天的工程量,实际比计划拖延10天。T1:50、T2:150、T3:44、T4:176。
3.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A:2850*10%=285万元、S:2850万元
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已按合同约定完成。
(2)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有关验收。
(3)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
(4)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5)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
(6)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
(7)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
(8)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