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査处理办法》规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 调査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成,并依法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工会
监察机关
公安机关
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