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有: (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及时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 事故。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査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