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査处理办法》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单 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严肃处理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在事 故处理工作完成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落实人民政府批复的情况报告组织事故调査处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
3
7
10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