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合理。
理由:水泥稳定碎石最低的施工温度为5℃。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和上基层在1 月份施工。1 月,平均气温-3℃,最高气温4℃,低于5℃。无法满足水泥稳定碎石施工温度的要求。
2.
(1)混凝土拌合楼8h 实际生产量是:75×8×80%=480m3。
(2)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3)理由:水泥混凝土拌合楼每天的产量小于混凝土高峰期每天的浇筑量(480m3<810m3)。
3.(1)不合理。
(2)理由:拌合站计量设备在标定有效期满或拌合楼(机)搬迁安装后,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重新计量标定。施工中应每台班检查一次,每15d 校验一次拌合楼(机)称量精度。施工单位在没有进行标定的情况下就投入了生产。
4.
(1)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质量保证资料和外观检查等四项内容。
(2)施工单位自检合格不合理。因为:混凝土板块的边角断裂属于严重缺陷,有严重缺陷存在,所以不能评定为合格。应采取措施对边角断裂进行处理,消除严重缺陷后,可以评定为合格。